益生股份(002458.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益生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6月12日,益生股份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1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种猪养殖项目、种鸡孵化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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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曹积生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比例不低于30%。曹积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若发生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实际控制人曹积生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继续参与本次认购且认购数量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益生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992,909,98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中曹积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积生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曹积生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92,909,980股,曹积生直接持有公司408,467,929股,占比41.14%,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120,000,000股、曹积生认购其中30%股份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曹积生将持有公司444,467,92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94%),曹积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益生股份本次发行的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程培栋、甘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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