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2、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3、2、发债目的不同。
4、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5、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6、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7、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8、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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