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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警能不能抓嫖?某媒体把事搞大后删帖跑路 每日观察

来源:观察网    时间:2023-04-25 01:16:35

致命拷问:一个民警能不抓嫖客?一个民警能不能抓杀人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2日,某媒体在其微博发帖称:#嫖客被抓反告民警并胜诉#:抓嫖时正式民警少于两人#嫖客被抓反告民警执勤时程序违法胜诉#。

微博大致意思是说:某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将正在嫖娼的安某控制,后经公安局认定安某实施了嫖娼行为,决定对安某行政拘留十日。安某对结果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公安局在执法过程中,大多由辅警参与,不满足正式民警不少于两人的规定,判定撤销对安某的行政判决,确认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翻译一下,这条微博的意思就是说,警察在抓嫖娼时,必须要两名以上的正式民警才算程序合法,如果只有一名警察一名辅警,程序不合法,即便当事人真的嫖娼了,便因为抓人程序不合法,那么就不能处理嫖娼人员。

这条微博是4月22日14:14分发出来的,到4月23日凌晨,突然就大火窜上热搜榜,并且成功霸榜。直到今天上午,还待在热搜榜第8位。

截至今天中午,话题#嫖客被抓反告民警并胜诉#阅读量已突破3个亿,并有十家媒体转发了这条消息。

这个消息发出来后,网上高潮一片。既有淫虫们高呼嫖娼自由,也有为公安的败诉而幸灾乐祸,还有为法院的正义判决而点赞。

其他更多以法律人自居的人士,则从法律层面解读什么是实体正义,什么是程序正义。

法律这东西太深奥,大学时想修个第二学位,但那枯燥的条文让我打了退堂鼓。

我不太了解什么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我也无法评论,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实在有限,也没有看到权威的真实的判决书,对不擅长不了解的领域去胡加评论,翻车的可能性太大。

但从朴素的常识来讲,如果一个警察看见有人嫖娼,却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是正式警察,其他同事是辅警,那么他该作何选择呢?

抓吧,程序违法,最后还得放人。

不抓吧,这算不失职渎职,纪委会不会找他喝茶?

打110请求增援?如果当事人要强行离开,能不能采取武力阻止其离开?如果采取武力,好像还是程序违法。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一边打110请求增援,一边祈祷嫖客不逃跑,或者用语言震慑他:别跑,否则罪加一等。

想来想去,好像也只能如此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

假如,一个正式警察和一个辅警在常规巡查中,发现有一个人正在抢夺一女孩项链,他该不该上去抓呢?抢夺犯如果逃跑,他该不该去追呢?

又假如,一个正式警察和一个辅警在常规巡查中,突遇有人持刀行凶,他该不该去抓呢,该不该及时制止呢?

如果他去抓了,会不会被起诉说程序违法,然后凶手被无罪释放呢?

不敢写了,我是越写越糊涂。我估计啊,当警察人的看到这儿也糊涂了。

我只能祈祷下次我或我的家人被不法侵害的时候,正好有两名正式警察碰到。

就在我万分糊涂之时,在网上看到了这个。

有网民说这是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嫖客败诉了。而某媒体只报道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对这份网传的法院二审判决,真伪我无法辨别。但我看了好多遍,是真心没看懂,到底是哪边胜了?

文中说“原判认定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符合行政程序规范要求,构成‘其他程序轻微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确认涉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裁判结果并无不当”。

我对这段话的理解是公安局好像败诉了。

但这份判决后面又说“安某某以涉案执法人员的辅警身份问题为由,认为涉案收集形成的相关证据均为非法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本案构成‘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再审理由,本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安某某的再审申请”。

我对这段话的理解好像又是安某某败诉了。

这两段话,确实把我绕懵逼了,最后到底是哪边胜诉了,我一直没看明白。

或许,这个所谓的二审判决就是网民杜撰的。

由于不懂法律,对判决结果就不去讨论了。但另外一个事必须要说一下,今下午的时候,霸榜热搜话题#嫖客被抓反告民警并胜诉#的主持人突然删贴跑路了。而到了晚上的时候,这个话题居然不见了。

到底是心虚?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当然,我最关心的还是,以后我被人持刀抢劫时,看到一个身着警服的人在前面,我能不能向他呼救?如果他来抓人,我会不会把他害了?

谁来帮我解惑?(来源: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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