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劲椎病头晕
请假卧床静养的员工
(相关资料图)
突然出现在海南
公司老板:???
近日
# 员工称在家养病却飞往海南遭解雇 #
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回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某于 1998 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资为 1.3 万元左右。
2019 年 7 月 11 日、7 月 12 日,许某某两次申请休年假,部门经理认为部门工作太多,拒绝了其的申请。
2019 年 7 月 18 日,许某某申请 7 月 18 日至 7 月 31 日病假,其提交北京某医院门诊电子病历、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等显示,诊断为 " 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 " 等,医嘱为 " 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 " 等。于是,公司批准了其 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31 日的病假 14 天。
不过,世上哪有 " 不透风的墙 "。他现身海南机场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单位领导。公司领导怒了,以许某某病假期间外出旅游属于 " 欺诈、不诚实 " 构成严重违纪、有违诚实信用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不过,该员工声称自己
不是旅游而是去养病
并要求公司赔偿近 62 万
许某某向北京市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
朝阳仲裁委作出裁决:
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618066.95 元。
然而许某某、公司都不服
裁决结果,
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法院这样判:
公司合法,无需赔偿
一审中,许某某表示,其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 " 欺诈、不诚实 " 而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病需要休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等为依据,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不但是劳动者应予恪守的社会公德,而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基础。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且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618066.95 元。
但许某某还是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中,许某某主张其于海南拥有房屋,系在合法个人住所中按照医嘱进行休养,并非旅游,且自己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有利于缓解相关症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生活常识,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热议
多数网友们赞同判决,认为一个人的诚信很重要。
有些网友表示,要去旅游完全可以请年假或事假,请病假去玩肯定不行。
还有网友疑问,到底病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呢?
事实上
此案并非个例
↓↓↓
案例一
2019 年 11 月,上海的王某因牙龈发炎,请病假并预约了 11 月 26 日、28 日看牙。但 26 日牙科诊所安全检查被取消,王某 28 日的就诊预约也取消了,然后利用这两天病假去香港游玩,并多次在朋友圈分享。单位认定严重违纪将其开除。王某上诉,并要求单位付赔偿金,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案例二
2017 年 6 月,李先生与家人远赴西藏旅游。之后,李先生在朋友圈发布了旅游照片。公司发现李先生在病假期间却在外旅游,认为他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同年 8 月,公司向李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李先生无故连续旷工超 5 天,公司解除合法。
科普时间到!
职工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年休假吗?
病假工资到底如何支付?
问
职工能自由支配自己的年休假吗?
答
视情况而定!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工资报酬。
问
病假工资具体怎么支付?
答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 6 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 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 2 年不满 4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 4 年不满 6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 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 6 年不满 8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 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 8 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 计发。
休假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企业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而员工在安排休假时
也应按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合理安排时间
切莫 " 旷工一时爽,失业两行泪 "!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经济新闻、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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