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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5日公告称,为响应市场诉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即日起推出循环结算线上办理服务。
同时,为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线上办理服务的操作细则》现予以发布。
据悉,循环结算业务,是指针对在结算日因券不足或款不足导致失败的结算合同(以下简称“原结算合同”),结算双方可在循环结算宽限期内再次进行结算的安排。循环结算宽限期为原结算合同结算日后的三个工作日。
公告称,付券方发起循环结算操作后,原结算合同的收券方可通过中债客户端“对手方指令确认”功能点线上确认指令。对手方指令确认完成后,中央结算公司将生成新的结算合同,为结算双方办理券款对付结算。若该结算合同结算失败,结算双方可根据本指引第五条再次办理循环结算业务,但结算日期不得超过原结算合同的循环结算宽限期。
此外,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其结算代理人代为办理上述业务操作。其中,“债券通”入市投资者应通过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代为办理上述操作。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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